3)第129章 对方刚出了个对三,这边直接丢王炸_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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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了,而一旦败诉,便会因为拒绝认罪等,而被从重判处!

  李美君显然是破釜沉舟,背水一战了。

  “鉴于被告方不承认犯罪,接下来,将围绕是否成立诽谤罪进行审理。”

  陈忠汉缓缓点点头,说道:“接下来,进入举证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,请原告方举证。”

  张伟开始列举证据。

  其中最强有力的证据,就是行车记录仪的两段录音。

  在这两段录音中,李美君都近乎直白的说出了她跟乔娜的谋划,而且还提到了“下药”。

  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辅助性证据。

  比如,乔娜一家跟罗大状的恩怨,李美君跟罗大状的过往纠葛,这些证据的证明方向,就是两人诽谤的动机。

  很快,张伟便将证据全部展示完毕。

  “被告方,对于原告方的证据,你们可有质疑?”陈忠汉看向被告席位问道。

  这些证据基本上相当于明牌,都在李美君的意料之内。

  自然也早就做了相应的准备。

  陈梦喆开口道:“我方对二号证据和三号证据的真实性跟合法性并无异议,但不认可其关联性。”

  “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人的关系,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对被告人有诽谤、诬陷的动机。”

  “如果按照原告方的逻辑,我们做律师的,岂不是每天都要面临无数人的报复?”

  陈梦喆向着旁听席位摊了摊手。

  “哈哈哈……”

  不少人都笑了。

  受到法警的眼神警告后,才一个个闭嘴噤声。

  “至于一号证据,我方无异议。”

  此言一出,不少人都疑惑了。

  做无罪辩护说白了,基本上就两条路子。

  一条,是将原告方关键性证据驳倒,使其不被合议庭采纳。

  第二条,便是己方举出足够强有力的证据,来自证清白。

  相比之下,显然是驳斥证据更容易,也更有可信性。

  毕竟自诉案件讲究的是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只要将对方的证据驳倒,自然也就无法定罪了。

  但陈梦喆居然放弃了这一步。

  这倒是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。

  不过罗大状始终面带微笑,显然对这个情况并没有感到意外。

  因为一号证据是法院取证。

  证据三性中,真实性跟合法性肯定是没有问题的,至于关联性……如果要从关联性方面驳斥,除非能证明罗大状真的侵犯了乔娜。

  这一点,如果乔娜咬死的话,确实会给罗大状带来一些麻烦。

  但与此同时,她跟李美君的麻烦也会相应的变大。

  因为这就涉及到了第二条罪名。

  诬告陷害罪!

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,诬告陷害罪是指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。

 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

  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李美君二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,也没有向法院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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