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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和庭辩程序就此结束,接下来又是休庭。
目的是等待法官裁决-谢尔顿是不是需要出庭作证。
法官要在做出裁决时同时附上颇为复杂的裁决书,以说明裁决的理由和适用法条。
事实上,在BLM大楼爆炸案的审判过程中,检方一直把谢尔顿第一起杰作“俄国驻米国文化办事处爆炸案”作为额外的威慑,用来恐吓谢尔顿,如果不与检方合作的话,这个案子中他会被判的更重。
爱德华他们也没闲着,乘着这个机会去了趟纽约联邦南区地方法院,要求撤销对对谢尔顿的公诉,理由也很简单,毒树之果原则的具体运用:证据来自那次非法的对谢尔顿的别克车的搜查。
通过非法手段取的的证据是要被排除的。
而这个证据导致之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,显然也被认为瑕疵大大的。
其实一开始爱德华他们就这么做了,但法官并不配合,直到BLM大楼爆炸案庭审中卡马西平对桑托的当庭质证被广为报道之后,南区地方法院才明白,这次好像惹了不该惹的人。
所以这回爱德华他们一申请对方就非常配合。
而且南区地方法院的这个案子,所罗门也没花太多心思在上面,他也知道那次搜车是非法的,所以把两个案子分开,分别在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,重点还是在“BLM大楼爆炸案”上。
这算盘也挺明白,BLM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,只要这个判了,那么驻米文化办公室的案子就是无所谓,判了是锦上添花;不判也无碍大局。
何况南区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罗伊德·麦克马洪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。
他麾下有个叫做鲁迪·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,是共和党司法系统着力培养的新星,所罗门作为民主党律政之星,也不愿意在这种地方多花时间和精力。
鲁迪·朱利安尼也不是泛泛之辈,虽然年轻,但思维缜密,有着超乎其年龄的深厚法学素养,在得知BLM大楼爆炸案的审理进程后,非常果断的决定撤销上诉,不予受理。
大家非常开心,这意味着谢尔顿和另外两个废柴基本就算太平了。
具体的逻辑如下:
谢尔顿的电话实际上早就被窃听了,从窃听来的消息中,他们知道谢尔顿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但因为这个窃听本质上是不合法的(未经法官批准,而是由司法部长拉姆齐·克拉克签署),所以莫说是作为呈堂证供,甚至都不能公开,这也是为啥FBI方面把窃听的磁带都抹掉,而仅仅留下一份书面摘录的原因。
实际上在之前的法庭辩论中,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曾经反复相互殴打。
窃听必须由法官授权是毋庸置疑的,但FBI随即认为如果涉及到国际组织,会影响国家安全,必要时可以申请豁免。
由于胡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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